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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總務處 - 總務處 | 2019-09-18 | 點閱數: 937
轉知:桃園市政府民政局列管之里集會所、里民活動中心及社會局列管之社區活動中心,自108年10月1日起,全部統一名稱為桃園市OO區OO市民活動中心。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108年9月12日府民自字第1080226615號函辦理。 二、本市所有提供民眾租借使用,辦理活動、研習課程之建築物,民政局列管者名稱為里集會所、里民活動中心,社會局列管者名稱為社區活動中心,易造成民眾混淆。 三、為彰顯此類公有建築物以市民為主體,係供市民公共使用,並非僅供里辦公處、社區發展協會專用,自108年10月1日起,本府民政局列管之里集會所、里民活動中心及社會局列管之社區活動中心,全部統一名稱為桃園市OO區OO市民活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