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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總務處 - 總務處 | 2018-09-25 | 點閱數: 735

轉知: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建議之「餐具中殘留油脂及澱粉之簡易檢查法」(如附件)

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9月19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70112472號函暨本府教育局107年9月20日桃教體字第1070078480號函辦理。
二、依「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第11條第5款規定,學校每週應抽檢各餐廳餐具之澱粉性及脂肪性殘留。爰各校皆以食藥署所公告之脂肪性殘留物檢查法進行檢驗,然其所用試劑蘇丹3、4號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本年6月28日公告為毒化物。
三、現食藥署已將以蘇丹色素3、4號作為餐具脂肪性殘留物檢查試劑之方法自食品藥物消費者知識服務網下架,且於本年8月31日公開旨揭建議檢驗方法。檢驗方法可至食藥署網站(http://www.fda.gov.tw)「業務專區─研究檢驗」下「建議檢驗方法」網頁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