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24-04-05 | 點閱數: 35
說明:
一、 旨揭申請表即日起可至平興國中警衛室(桃園市平鎮區環南路300 號)領取。
二、 因申請表數量有限,請各校依實際需求派員領取;另可至113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網站(https://tasweb.kh.edu.tw/113)下載電子檔自行列印使用。
三、 查「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師介聘辦法」第11條第1項:「達成介聘之教師,未依前條第一項規定至介聘學校報到或放棄介聘者,十年內不得再申請介聘;無故未報到或放棄介聘者,並應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相關規定議處。」。
四、 請各校轉知所屬教師於申請113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 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前,務必審慎考量。若有違反 規定事項者,將依「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師介聘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