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意 人事室 - 人事室 | 2024-02-19 | 點閱數: 63

.市府教育局為預估編列114年公教員工退休人數及所需退撫預算,請符合退休條件之同仁,於審慎考量後有意願申請者,請於113223(星期五)前至人事室辦理登記,逾時無法辦理。

二、未於本次辦理114年退休申請調查時提出,嗣因特殊原因(如罹患重病)須申請114年專案退休者,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診斷證明)報經教育局同意後提出。

三、自願退休資格:

1、依公務人員退撫法及教職員退撫條例規定任職5年以上,年滿60歲或任職滿25年者,應准其自願退休。

2、查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21條規定,教師或校長申請退休者,除特殊原因外,其退休生效日以21日或81日為準。惟兼顧本市各級學校學生之學習、受教權及校務正常運作等,建議校長及教師申請退休生效日儘量以11481日為原則。

3、申請114年退休之公務人員欲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其年資與年齡之合計數須達指標數89以上,且年滿55歲;教育人員須達指標數83以上,且年滿50歲。惟如於教職員退撫條例施行前已符合法定支領月退休金條件之教職員,依第18條規定辦理退休時,得就第27條第1項所定之退休金給與種類擇一支領,不受月退休金起支年齡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