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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 admin - 教務處 | 2023-09-25 | 點閱數: 111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9月21日臺教資(三)字第1122703741號函辦理。

二、為引導師生善用生成式AI進行教學及學習,同時培養師生正確使用生成式AI之方式與態度,旨揭方案將透過教學使用回饋,完善生成式AI學習夥伴。

三、實驗方案相關說明如下:

(一)申請對象:本市3至12年級之中小學教師。

(二)計畫期程:自112年10月1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

(三)有關審查評分原則、使用方式及執行配合事項,請參閱徵件須知(附件1)。

四、有意申請之學校,請於112年10月6日(星期五)前將申請表(附件2)核章版正本,函送本局辦理(郵戳為憑)。

五、檢送徵件須知、申請表及教育部徵件簡報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