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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語結合十二年國教校訂課程」學生成效問卷(後測)link to mailto:ryjh520@m2.ryjh.tyc.edu.tw
桃園市立瑞原國民中學113學年度體育班甄試錄取名單(一招)link to mailto:ryjh520@m2.ryjh.tyc.edu.tw
桃園市立瑞原國民中學113學年度體育班新生入學甄選簡章link to mailto:ryjh520@m2.ryjh.tyc.edu.tw
瑞原國民中學112學年度第二學期即時更新課程表 link to mailto:ryjh520@m2.ryjh.ty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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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新世代反毒策略桌遊反毒情境教育實施計畫名單
輔導室輔導諮詢信箱 ryjh520@m2.ryjh.tyc.edu.tw
一、 | 依據「桃園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本土語言能力認證獎勵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辦理。 |
二、 | 依本要點第4點規定:「獎勵申請程序:各校應於當年度本土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寄發合格證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檢附申請人之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影本、切結書及請領清冊,逕寄(送)至本局,經本局審核後,核撥禮券予學校轉發各申請人」。 |
三、 | 考量本土語言(閩南語、客語、原住民族語)能力認證測驗,認證單位於1年內舉辦數次考試,另客語認證採多梯次辦理,爰貴校倘欲申請旨案獎勵金,請依據本要點之申請程序「教師於取得語言合格證書後即可提供學校查驗並填具切結書,再由學校將教師之合格證書影本及切結書連同請領清冊」,掛號寄送本局(國小教育科業務承辦人),俾利後續彙辦事宜。 |
四、 | 有關旨案獎勵,爾後請逕依本要點申請程序(非俟本局發文)辦理,俾以鼓勵教師積極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