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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衛生組 - 學務處 | 2023-09-07 | 點閱數: 177
一、 依據本府衛生局112年9月5日桃衛健字第1120086214號函辦理。
 
二、計畫補助對象調整如下:
(一)本人(或配偶)設籍本市且25至40歲女性(終身1次)。
(二)當年度取卵療程不與衛生福利部「體外受精(俗稱試管嬰兒)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方案」重複補助。
 
三、 其他資訊公告於本府衛生局網站(首頁-業務資訊-健康促進服務-桃園市凍卵營養金補助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