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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室 - 人事室 | 2023-01-12 | 點閱數: 195
說明:
一、查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第46條規定,依本法退休者,發給公務人員退休證;若有遺失或污損時,得向審定機關申請補發或換發。次查公(政)務人員退休(職)證 早期原為紙本材質,容易有破損情形,經研議針對材質加 以改良,並自98年3月1日起,改以PVC塑膠材質製發迄今。 先予敘明。 
二、為推動人事業務數位轉型、落實政府無紙化政策並減少攜 帶實體證件之不便性,訂自112年1月16日起,將公(政)務人員退休(職)證改為數位退休(職)證,並介接行政院人事 行政總處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以下簡稱 MyData網站】製發,自該日起,退休(職)人員可至MyData 網站,經驗證身分後下載數位退休(職)證或自行列印紙本 留存。
茲就相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適用對象:
1、112年1月16日起退休(職)生效之公(政)務人員,已經 審定者,自該日起;新審定者,自審定函發文日起第3 天,得至MyData網站查詢下載數位退休(職)證;至於 已經本部審定自112年1月16日以後退休(職)生效者, 原已核發之實體退休(職)證仍可繼續使用。 
2、112年1月15日以前退休(職)之公(政)務人員,得視需 求由本人或經由服務機關向本部提出申請,經同意後 亦得以相同方式下載數位退休(職)證;未申請換發數 位退休(職)證者,原已核發之實體退休(職)證亦仍可 繼續使用。
(二)登入方式:退休(職)人員得以電腦、手機或其他行動裝 置以電子憑證【自然人憑證、健保卡或行動身分識別 (Fido)】等方式登入MyData網站。
(三)公(政)務人員退休(職)證自112年1月16日正式改為數位 退休(職)證後,實體退休(職)證不再發給,因此持有實 體退休(職)證之退休(職)人員爾後如有遺失或污損而申 請補(換)發者,將一律改適用數位退休(職)證。 (四)另為簡化作業,本次改版數位退休(職)證已取消照片欄 位,爰自112年1月16日起,各機關於報送退休(職)案 時,無須再檢附2吋正面半身相片;退休(職)審定函同時 改採行電子交換作業發文,併予敘明。 
三、檢送公(政)務人員數位退休(職)證查詢操作手冊1份,該手 冊同時放置於本部全球資訊網【服務園地】項下之【通函 公文及公文附件下載】專區;如有系統操作相關疑義,可利用「人事服務網eCPA」(https://ecpa.dgpa.gov.tw/)點 選「B6:PICS人事資訊系統客服網(含掛號室)」或電洽客服 專線(02)2397-9108;如有系統操作以外之疑義,請逕洽本 部承辦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