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人事室 - 人事室 | 2022-02-02 | 點閱數: 360
說明:
一、依行政院111年1月22日院授人組字第11120001021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為落實我國性別平等政策,促進公部門決策參與之性別平等,爰修正旨揭要點第5點,增訂專案小組成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之規定。
三、貴機關(構)如有成立專案小組推動業務委外事宜者,小組成員應符合上述性別比例規範。
四、檢送旨揭修正要點第5點、修正對照表及行政院函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