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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 ryjh011 - 教務處 | 2016-10-31 | 點閱數: 548
一、 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05年10月20日師大數學中字第1051026199號函辦理。
二、 旨揭研習相關訊息如下:
(一) 研習目的:培訓教師能藉由有趣數學活動,針對數學學習準備不足之學生,奠立其學習數學的先備經驗,提高學習意願。
(二) 指導單位:教育部。
(三) 承辦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數學系數學教育中心。
(四) 研習單位:領有教師證之國小教師或領有數學科教師證之國中教師,代課老師和實習老師亦可。
(五) 名額:澎湖、南投場各組(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及國中組)各開一班,每班以40名為原則。
(六) 研習時間:國小中年級組105年11月19日~105年11月20日;國小高年級組105年11月19日~105年11月20日;國中組105年11月19日~105年11月20日。
(七) 研習地點:
1、 澎湖場:澎湖縣立馬公國中(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326號)。
2、 南投場:南投縣漳興國小(南投縣南投市復興路669號)。
(八) 報名方式:請於105年11月10日前至以下網址,填寫培訓研習營報名表,逾期不受理。
1、 澎湖場:https://goo.gl/oP29ry
2、 南投場:https://goo.gl/wnkklQ
(九) 費用:本次活動不收取任何費用,並含餐費,其他保險費、住宿及交通費請自理。
三、 參加「數學活動師培訓營」完成並認證合格者,頒發「數學活動師」證書。「數學活動師」分成九級,每三級為一個階段,每一階段三級的證書期限各為三年,期滿須重新參加研習進階認證。
(一) 一至三級為第一階,一級為參加活動師培訓營結業之教師,二級為已辦理過好好玩數學營之教師,三級為協助別校辦理好好玩數學營之教師。
(二) 四至六級為第二階,四級為研習第二次不同內容後之教師,五級為研習第二次不同內容後再度辦理好好玩數學營之教師,六級為研習第二次不同內容後跨縣市協助別校辦理好好玩數學營之教師。
(三) 七至九級為第三階,七級為研習第三次不同內容後之教師,八級為研習第三次不同內容後再度辦理好好玩數學營之教師,九級為研習第三次不同內容後跨縣市協助別校辦理好好玩數學營之教師。
(四) 取得「數學活動師」資格者,方可申請辦理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數學教育中心「好好玩數學研習營」暑假班及週末班。
四、 本案課表、其他相關資訊及動態可至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數學教育中心網站http://mec.math.ntnu.edu.tw/查詢。
五、 檢附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函、數學活動師培訓研習營(南投場與澎湖場)公告及課程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