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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ryjh011 - 教務處 | 2017-09-29 | 點閱數: 460
一、 依據桃園市原住民族教育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辦理。
二、 依據本要點第4點規定略以:「本會委員任期一年,自每年九月一日起至次年八月三十一日止,期滿得續聘之。」。爰本委員會第4屆委員任期1年,聘期自106年9月1日起至107年8月31日止,期滿得續聘之。
三、 請各公所與學校踴躍推薦教師、學生家長及專家學者代表,於106年10月6日(星期五)前填妥推薦表逕送本局小教科(承辦人黃進成)彙辦。
四、 為符合推動性別平等委員之任一性別比例原則上不得低於三分之一之法規,請各公所(校)推薦旨揭人員,能兼顧男女人數之比率,以利遴聘事宜。
五、 隨文檢附本要點及推薦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