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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ryjh011 - 教務處 | 2017-09-07 | 點閱數: 426
一、 旨揭培訓(北區場)訂於106年10月25日至10月26日假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請推薦符合下列資格者參加(本市薦派名額以5人為限):
(一) 本市訪視(評鑑)委員、補救教學資源中心承辦人員及辦理補救教學到校諮詢業務推動人員。
(二) 具行政領導專業能力與工作資歷,具備服務熱忱、善溝通協調的國中小校長或主任。
(三) 確實了解補救教學政策目標與推動內容,能主動發掘個別學校執行困難或問題,並能提供具體明確解決方案或建議者。
(四) 長期致力推動補救教學實施方案,經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薦之人員。
二、 請貴校(單位)於106年9月13日(星期三)前填妥學校薦派報名表,核章後免備文回傳本局國小教育科彙辦(電子信箱062134@ms.tyc.edu.tw或傳真03-3358254)。
三、 本案錄取培訓人員名單由主辦單位於106年9月25日(星期一)公告至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研究與評鑑中心網站(http://www.cere.ntn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