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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 ryjh011 - 教務處 | 2017-08-30 | 點閱數: 487
一、 依據國立彰化師範大學106年8月23日數學字第1063200519號函辦理。
二、 本局業於106年8月21日以桃教中字第1060064433號函文各校說明辦理日期及地點等訊息在案。
三、 本案本局上開號函有關「請貴校本權責核予出席教師公假登記」一節,修正為「請貴校本權責核予出席教師公假登記及課務排代」,特此說明。
四、 貴校教師參加旨揭研習活動經學校同意核予公假及課務排代,所遺課務得依規定聘請代課教師並得支領代課鐘點,由學校預算-用人費用-聘僱及兼職人員薪資-兼職人員酬金項下支應,倘有不足再行由本局補助。。
五、 貴校倘需本局補助代課鐘點費用,請將課表傳真至本局國中教育科(傳真號碼3367101),並註明研習內容與公文字號,俾憑辦理後續事宜。
六、 私立學校則請本權責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