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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 ryjh011 - 教務處 | 2017-06-28 | 點閱數: 491
一、 依據桃園市105年度上半年及105學年度補救教學整體行政推動計畫-大專學生及其他教學人員研習計畫辦理。
二、 大專學生及其他教學人員研習時間為6月29日(四)~7月1日(六)三天,課程如附件。
三、 全程參與之學員市政府教育局核發18小時之證書,未全程參與之學員,一句簽到核發研習時數。
四、 研習人員如附件,請通知 貴校所推薦之學員準時參加。
五、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6年5月26日桃教小字第1060039615號函說明四、本案全程參與研習者及工作人員在課務自理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同意核予公(差)假登記。
六、 本校聯絡人:輔導室彭成億主任(03-4385257#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