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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室 - 人事室 | 2017-06-03 | 點閱數: 493

轉知教育部106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1名辦理國際教育相關業務

徵才訊息摘要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具教育行政經驗者優先考量。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5、具備全民英檢(或相當)中級以上英語能力者優先考量。

6、未曾受刑事懲戒或行政處罰者。

(二)商借期限:自106年8月1日起至107年7月31日止,表現良好者可續聘,以2年為限,其有延長商借期間必要者,以延長3次為限,每次延長期間最長為1年。

(三)服務地點: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 (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3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