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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ryjh011 - 教務處 | 2017-05-16 | 點閱數: 507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5月12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60053720號函辦理。
二、 有關央團教師遴選相關事項,詳如簡章,摘要如下:
(一) 服務期間:106年8月1日至107年7月31日(106學年度)。
(二) 遴選資格:
1、 教師應為國中小現職合格教師,並具備5年以上合格教師之教學服務年資,及具備3年以上本市輔導團兼任輔導員資歷或2年以上專任輔導員資歷;具備特殊資歷(如power教師)或條件者,國教輔導團年資資格得酌予縮短,惟其年資應至少滿1年。
2、 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教育局、各學習領域(議題)輔導群及現任央團教師擇優推薦,由國教署公開遴選後聘任之。
(三) 推薦方式:
1、 受理推薦期間:即日起至105年5月22日(星期一)止。
2、 推薦方式:一律採通訊推薦。請至國民教育社群網(http://teach.eje.edu.tw/)下載「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推薦表」,填妥資料並檢附任教年資、輔導員履歷等相關證明文件後,掛號郵寄至「10055 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48-1號5樓蔡秀玲小姐收」,請在信封空白處註明「中央課程與教學○○學習領域/課程/議題輔導諮詢教師之遴選」,逾期不候。
三、 有關央團教師服務期間表現優良者之敘獎,亦請將央團教師所屬學校之校長併同敘獎。
四、 有關中央輔導團之運作,以及央團教師之權利義務及考核,悉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設置及運作要點」辦理。
五、 簡章及釋疑:請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蔡秀玲小姐,02-77367441。
六、 檢附央團新任團員遴選簡章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設置及運作要點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