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研習 ryjh011 - 教務處 | 2017-05-16 | 點閱數: 486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106年4月12日桃教終字第1060027108號函指示辦理。
二、 邀請貴校有興趣的教師蒞臨本校參與藝術交流活動。
三、 時間:106年5月16日上午10:00─12:00(請於10點前入座)。
四、 地點:東興國中活動中心。(因本校停車位有限,無法提供停車位,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五、 研習時數:全程參與者核發研習時數二小時。
六、 參與本研習之教詩,請准予在課務自理原則下以公(差)假參加。
七、 報名方式:請至桃園市教師專業發展研習系統報名。105學年下學期/桃園市/登錄單位(東興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