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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ryjh011 - 教務處 | 2017-05-13 | 點閱數: 477
一、 依據教育部106年5月10日臺教師(三)字第1060060421C號函辦理。
二、 為因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規定,教育部以行政委託方式請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辦理「106年科技領域生活科技科師資增能學分班實施計畫」,預定於106年7月13日起開設「106年科技領域生活科技科師資增能學分班」。前開學分班相關資訊如下:
(一) 招生對象:
1、 第一優先: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及依法取得中等學校生活科技相關合格教師證書且任教中等學校生活科技相關科目之在職專任教師。
2、 取得中等學校生活科技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教授中等學校生活科技相關科目之在職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並取得學校提供之在職證明及薦送表件者。
(二) 課程內容:
1、 工程設計專題製作與教學:機電整合與控制(必修2學分)。
2、 工程設計專題製作與教學:機構與結構(必修2學分)。
3、 電腦輔助設計與製造(選修2學分)。
4、 科技與工程概論及教學策略(6小時),則融入於必修及選修等三門課程中。
(三) 上課時間:寒假期間於週一至週五,學期間則於週六、週日上課。
(四) 依104年師資培育統計年報,中等學校生活科技領證師資人員所持教師證書類別包含:「生活科技(工藝)」、「生活科技與國民中學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生活科技專長二者並列」、「國民中學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生活科技專長」、「生活科技」、「工藝」等,請現行持有中等學校生活科技相關合格教師證書之現職及儲備教師報名參加增能學分班,修習完成後可發給中等學校科技領域生活科技專長教師證書,俾於107課綱實施就任教職名實相符。
(五) 相關開課資訊請至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進修學院網站查詢(網址http://www.ncue.edu.tw/files/11-1000-491.php)或洽該校陳盈秀小姐,電話04:7232105分機5455。
三、 查教師請假規則第4條第1項第11款規定:「因教學或研究需要,依服務學校訂定之章則或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主動薦送、指派或同意,於授課之餘利用部分辦公時間進修、研究,每週在八小時以內。但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寒暑假期間之公假時數得酌予延長,不受八小時之限制。」有關本市教師經錄取參加旨揭專案學分班,其修業期間本局同意核予公假登記,另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寒暑假參加旨揭專案學分班,其修業期間之公假時數得酌予延長,不受八小時之限制。
四、 檢附教育部函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