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國民教育輔導團團員服務成效檢核實施計畫」1份,請各輔導小組召集學校於113年7月31日前函報112學年度相關檢核表件到局憑辦
注意 2024-05-04 · 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點閱數:167
說明: |
一、 |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國民教育輔導團實施要點」及本局112年9月11日桃教中字第1120088888號函賡續辦理。 |
二、 | 本案團員服務成效檢核方式: |
(一) | 團務檢討及年度工作自我檢核由各輔導小組召集人召集全組成員執行之,並填寫相關表件。 |
(二) | 團員服務成效之複檢工作由各輔導小組召集人及副召集人為之;各輔導小組召集人及副召集人之績效評核由團長或指定人員進行之,其評核方式由團長或指定人員訂之。 |
三、 | 請各輔導小組召集學校於113年7月31日前檢具旨揭計畫附表1、2、3核章正本1份,併同各附表檢核項目內容相關佐證資料,函報本局賡續辦理團員績效評核事宜。 |
四、 | 本案本局後續將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及「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規定辦理敘獎: |
(一) | 考核結果積分達90分以上者,該團員核敘嘉獎2次。 |
(二) | 考核結果積分達80分以上者,該團員核敘嘉獎1次。 |
(三) | 考核結果積分未達80分者該團員不予獎勵,並接受輔導小組召集校長輔導改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