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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24-03-08 | 點閱數: 47
說明:
一、 依據新竹市政府113年3月6日府教學字第1130041738號函辦理。
二、 因該校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扮演縣市生活科技教學領頭羊角色,以完成合於中等學校科技領域生活科技專長新式教師證換證者為佳。
三、 該員額除授課生活科技課程,另需兼任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組長,執行中心運作所有事項及課程設計與推廣。
四、 該員額為附加式任務型員額,如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任務中止,該員額於該校即有超額情形,請有意申請介聘之教師審慎選填志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