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重申公務員於辦公時間應盡職負責,不得利用上班時間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
公告 2022-06-30 · 人事室 · 人事室 · 點閱數:364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1年6月22日總處培字第1113027036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