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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現職公務人員復應其他公務人員考試錄取
公告
2020-11-09 · 人事室 · 人事室 · 點閱數:738
轉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現職公務人員復應其他公務人員考試錄取,能否併計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15條所稱應繼續服務期間疑義,詳如附件。
1) 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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