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本市「105年度補救教學實施方案─子計畫十二-2:大專學生及其他教學人員研習」實施計畫1份
研習 2016-12-01 · ryjh011 · 教務處 · 點閱數:647
一、 | 依據本市105年度補救教學實施方案整體行政推動計畫辦理暨105年11月10日桃教小字第1050088873號函續辦。 |
二、 | 本案目的係為培養大專學生及其他教學人員成為補救教學授課教師參與弱勢學生扶助課程規劃、轉化、設計及執行之能力,提升學習成就低落學生之學習成效,並提供學習管道,精進任課教師教學能力,協助教師發展系統性補救教學策略,縮短學習成就低落學生之學習落差。 |
三、 | 旨揭計畫相關訊息摘要如下: |
(一) | 研習對象: |
1、 | 參與105學年度、106年度補救教學計畫之本市大專院校學生,務必參加本次研習。 |
2、 | 已參加102、103、104、105年度本市辦理之18小時研習但未修習完畢者,得憑前研習證明繼續參加本研習之其他課程以取得市府頒發之研習證書。 |
3、 | 預定參加人數120人,前項報名未足額時由其他類教學人員遞補。 |
(二) | 研習日期:106年1月20日(星期五)至1月22日(星期日)。 |
(三) | 研習地點:桃園市大溪區福安國民小學(桃園市大溪區復興路1段755號)。 |
(四) | 報名方式:請於105年12月30日(星期五)前將核章完成之報名表(附件二)正本逕寄福安國小教導處游家翔主任(地址:335大溪區復興路1段755號,電話:3882374分機210),研習報名名單及最新消息請逕至福安國小網站之105(106)年度補救教學實施方案專區(網址:http://www.faes.tyc.edu.tw)。 |
(五) | 全程參與並完成本次研習之學員,將由本局核發結訓證書1紙,通過本次研習者得參加各校辦理之補救教學師資甄選及遴用,請務必全程參與,請假或缺課者將不發給結訓證書,僅提供研習時數證明。 |
四、 | 本案全程參與研習者及工作人員在課務自理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本局同意核予公(差)假登記。 |
五、 | 檢附旨揭計畫書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