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109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校教學輔導教師支持實施計畫
公告 2020-09-28 · ryjh011 · 教務處 · 點閱數:399
一、申請人員資格
教學輔導教師:依教育部規定進行儲訓、甄選推薦及認證
等程序取得教學輔導教師資格,且能有計畫提供同儕於教
學實務及專業成長上支持者。
二、申請方式
(1)由教學輔導教師規劃109學年度之輔導工作,填寫申請表由
教學輔導教師所屬學校核章,於109年10月30日以前(以郵戳
為憑)寄送申請表至「桃園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桃
園市西門國小)。
(2)由「桃園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依據申請表項目審
查, 109年11月6日以前公告教學輔導教師補助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