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辦理105年度性侵害防治社工人員訓練計畫「性侵害案件之兒少證人司法訪談專業訓練」課程變更時間地點一案
2016-11-17 · 輔導組 · 輔導室 · 點閱數:682
一、依據本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105年11月15日桃家防字第1050016037號函辦理。
二、原訂於105年11月17日(星期四)下午2時至5時由盧美凡老師講授之課程延後至105年11月18日(星期五)下午2時至5時。
三、另原訂於105年12月7日(星期三)下午1時30分至4時30分由沈瓊桃老師講授之課程改期至105年12月21日(星期三)上午9時到12時。
四、課程地點皆為桃園市警政大樓8樓會議室(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8樓會議室)。
二、原訂於105年11月17日(星期四)下午2時至5時由盧美凡老師講授之課程延後至105年11月18日(星期五)下午2時至5時。
三、另原訂於105年12月7日(星期三)下午1時30分至4時30分由沈瓊桃老師講授之課程改期至105年12月21日(星期三)上午9時到12時。
四、課程地點皆為桃園市警政大樓8樓會議室(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8樓會議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