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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勞動部業將15歲以上未滿18歲之未就學未就業少年認定為「就業服務法」第24條第1項第10款所定人員,以提供職訓津貼,協助提升就業技能一案。
公告
2019-07-03 · 資料組 · 輔導室 · 點閱數: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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