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嘉義縣政府介聘至該縣之專任輔導教師轉任規定
公告 2019-05-02 · 人事室 · 人事室 · 點閱數:562
轉知嘉義縣政府重申有關經「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介聘至該縣之專任輔導教師轉任規定,請轉知所屬教師應審慎選填志願
該縣自103年度起,經「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介聘至該縣之專任輔導教師,倘經成功調入,屆時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該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
請轉知欲參加介聘之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宜審慎選填志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