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中華電信桃園營運處函,為推行公文電子化,請優先採用電子交換方式發文該營業處
公告 2016-10-25 · 文書組 · 總務處 · 點閱數:1139
一、中華電信桃園營運處自84年起即積極推行公文電子化,並實施電子交換傳遞公文,惟歷年來該處收到本府公文多為紙本,請配合將行
文該處之實體發文改為電子發文,以落實公文電子化,亦可節省郵資、減少紙張列印,達節能減碳之效。
二、依據本府教育局 105年10月24日桃教秘字第1050084645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