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市107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語言(閩南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進階認證計畫一案
研習 2018-06-01 · ryjh011 · 教務處 · 點閱數:591
一、 | 依據本局107年5月29日桃教小字第1070043604號函續辦。 |
二、 | 旨揭活動摘要如下: |
(一) | 研習日期:107年7月2日(星期一)至同年月6日(星期五)。 |
(二) | 研習地點:桃園市蘆竹區大竹國民小學(地址:33847桃園市蘆竹區大竹路556號)。 |
(三) | 參加對象(符合以下其中一項資格即可): |
1、 | 持有91年教育部(或本市97年委託教育部辦理)閩南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證書,仍有意願再進修取得本市再次檢核認證資格者。(依據國民教育法第11條第五項中華民國91年6月30日前,依教育部規定辦理之檢核及培訓成績及格者,具有第一項擔任教學支援工作之資格。) |
2、 | 持有教育部中高級閩南語能力認證證書者。 |
3、 | 就讀於國內大專院校開設之「台灣語文學系研究所」,持有該校(所)畢業證書或結業證書者。 |
4、 | 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公立幼兒園)退休教師,91年在職期間,參加閩南語相關研習72小時以上證明者。 |
5、 | 成功大學台灣語文測驗中心所核發之台語能力中高級證書。 |
三、 | 報名、資格審查方式及日期:備齊相關文件(詳如附件實施計畫),以下列方式擇一報名。 |
(一) | 郵寄報名:自即日起至107年6月12日(星期二)止,首次上課請攜帶證明文件正本以供查驗。 |
(二) | 親自報名、委託報名:於107年6月12日(星期二)下午1時至3時40分,至大竹國小教務處進行資格審查。 |
四、 | 本局同意倘有課務之教師參加旨揭研習,得核予公(差)假登記,並請貴校逕依差勤管理相關規定本權責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