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106年度「國民中學輔導教師職前培訓研習
2017-06-30 · 輔導組 · 輔導室 · 點閱數:1018
一、依據教育部106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實施計畫及學生輔導法辦理。
二、依據學生輔導法第14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主管機關應定期辦理初任輔導主任或組長、輔導教師及初聘專業輔導人員至少40小時之職前基礎培訓課程。學校應定期辦理校長、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輔導知能研習、並納入年度輔導工作計畫實施。...輔導主任或組長、輔導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每年應接受在職進修課程至少18小時。...」,先予敘明。
三、根據上述規定旨揭研習相關事項如下:
(一)日期:106年8月7日至8月11日,共5日,計40小時。
(二)時間:上午8時至下午5時。
(三)地點:同德國中4樓圖書館。
四、請各校初任輔導主任、初任輔導組長、初任專任輔導教師、初任兼任輔導教師務必派員參訓,另原任輔導人員亦請依規定完成18小時在職訓練,併予敘明。
五、出席本研習活動之活動人員及工作人員,本局准予在課務自理原則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以公(差)假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