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桃園市政府補助原住民族青少年課業補習費用要點」參加課業補習申請
公告 2026-08-25 · 洪巧恩 · 教務處 · 點閱數:64
有意提出申請的同學,請於115年09月21日(一)前備妥需繳交之文件向教務處註冊組提出。
| 一、 | 依據「桃園市政府補助原住民族青少年課業補習費用要點」辦理。 |
| 二、 | 申請資格: |
| (一) | 為設籍桃園市四個月以上,就讀各公(私)立國中、高中(職)之原住民族學生,於申請日前(114)年度9月1日至本(115)年度8月31日,參加立案補習班課業補習 (不包含才藝補習)者。 |
| (二) | 每戶最多補助2人,優先補助本府社會局當年度列冊有案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每人每年補助新臺幣8,000元;非屬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者,每人每年補助新臺幣5,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