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經市外介聘至新竹縣之專任輔導教師轉任規定
公告 2016-08-17 · 人事室 · 人事室 · 點閱數:930
1、新竹縣自106學年度起,經市外介聘至該縣之專任輔導教
師,獲學校聘任後,應在該縣國民中(小)學實際擔任專
任輔導教師滿5年,如具有其他類科合格教師證,始可在校
內可提供轉任之缺額前提下,由學校整體考量並經校內教
師評審委員會審查後,轉任國中(小)其他類科教師。
2、請轉所屬教師欲參加介聘至該縣之專任輔導教師,宜審慎
選填志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