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助學金申請辦法
公告 2024-08-07 · 洪巧恩 · 教務處 · 點閱數:147
有意願申請的同學,請於以下期限內,主動向教務處註冊組提出:
申請期限:上學期:113年10月01日(二)前。下學期:114年03月03日(一)前。
申請對象:為協助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子女解決就學困難,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者,由受災家庭子女就學之學校彙總申請者相關文件後(免備文)寄交基金會申請。
申請方式:凡合於前述申請資格之受災家庭在學子女,填具申請表乙份(一人填一表);由學校彙總後連同下列文件寄交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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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係為天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證明乙份。
- 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非低收入戶但家境清寒貧苦者得檢具鄉(鎮、市、區)公所出具已列入政府中低收入兒少扶助之證明。
- 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 在學證明乙份。
- 印領清冊。
- 切結書。
- 核發金額:
- 大專校院:每名新台幣15,000元。
- 高中、高職及五專(前三年):每名新台幣10,000元。
- 國中(小)學:每名新台幣5,000元。
- 審核:
由本會董事、監察人組成之審查小組審查之,審核通過後核發。
本案如有疑問請逕洽該基金會承辦人:余信貞小姐;聯絡電話:(02)89127636。